关于民间组织开展
“3.15”诚信联盟创建活动的通知
常民管[2008]13号
有关民间组织:
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心的大事,为了使民间组织在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建立监督自律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以民间组织为主要参与对象的“质量、价格、服务”诚信联盟创建活动,将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正式启动。
为了使民间组织广泛参与活动并积极引导会员和有关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完善经营服务,通过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使活动实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视质量价格服务管理;不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止上市产品;不违反价格政策规定,收费合理、不哄抬价格;积极处理质量、价格、服务投诉,规范服务行为;争创质量价格服务诚信示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倡议目标,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民间组织应积极参与“3.15”诚信联盟创建活动,加强民间组织和会员之间的协调、配合、联动,共同推动活动的广泛开展。
二、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组织资源优势,在会员和有关企业中进行宣传发动,增强会员单位和有关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对创建活动的参与意识。
三、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质量、价格、服务监督管理的阶段性工作,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对会员和有关企业的自律监督,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四、建立民间组织开展“3.15”诚信联盟创建活动的合作机制和联席工作制度,制定相关的活动准则和规范,确保创建活动长期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五、为加强“3.15”诚信联盟创建活动,决定成立“3.15”诚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佩
副组长:居小荣、陈永康、赵根宝、张江滨
成 员:曹祖福 常州市通信行业协会
张文庆 常州市照明电器协会
蒋玉良 常州市眼镜行业协会
钱锦芳 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谢文伟 常州市电动车行业协会
俞旭峰 常州市五金机电协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间组织发展中心,由陈永康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根宝、张江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