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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车管所民警刘新民被公安部交管局评选为全国交警系统第四批执法标兵
索 引 号:014109605/2010-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0-01-18 公开日期:2010-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1月13日,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我市车管所民警刘新民被评选为全国交警系统2009年第四批执法标兵。
市车管所民警刘新民被公安部交管局评选为全国交警系统第四批执法标兵

        1月13日,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我市车管所民警刘新民被评选为全国交警系统2009年第四批执法标兵。近年来,市交巡警支队为深入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组织车管所积极推出便民服务“一号窗口”,并被市局命名为“刘新民窗口”。自2008年5月1日设立以来,“刘新民窗口”已受理各类业务2.4万余起,现场答复1.4万余起,受理疑难事项7339起,一般事项办结率达到100%,疑难事项办结率达到99%。同时开展“刘新民流动窗口”休息日进社区活动,目前已深入全市10个乡镇,22个社区,35家企事业单位,现场为群众办理摩托车检验132辆,驾驶证审验2980人次,车管业务咨询396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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