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11〕20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党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执法资格 考试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印发
承办人:戴君宇 核稿:朱 岩 审稿:沈 霞
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要求,省厅于8月30日、31日先后下发了《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方案》(苏公厅〔2011〕58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一、二批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公传发〔2011〕793号)两个文件,对全省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进行了部署。为确保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尚建荣任组长,副局长顾锋,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立建,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费中华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局人事、组教、机关党委、纪委、督察、治安、交巡警、刑警、经侦、禁毒、出入境、法制、后勤和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在市局法制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推动工作。具体分工为: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报名审查、资格审定和结果运用等工作;组教处负责督促统筹各地各部门考前培训辅导等工作;宣传处负责基本级执法考试的宣传报道;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民警的考试组织工作;纪委、督察负责考试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治安、交巡警、刑侦、经侦、禁毒、出入境、消防等部门负责本警种专业科目的培训辅导工作;法制处负责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完成考务组织、考试信息统计、资格证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向省厅“考试办”报告考试考务情况;后勤处负责考场设置及巡考、复习资料购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分四批举行,具体时间为10月22日上午、下午为第一、第二批,11月12日上午、下午为第三、第四批。
三、考试类别
根据公安部规定,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分非专业警种(公共科目)和专业警种(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两大类八种考试。派出所民警只能申报参加治安管理或刑事犯罪侦查专业警种考试,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可自行申报参加任何一种考试。
四、考务工作
1.参考人员:
全市公安机关所有在职、在编民警。
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民警工作和学习情况,决定报考批次,确保应考民警都能参加今年的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55周岁以上男民警、50周岁以上女民警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四批参加考试。各地各部门参加第一、二批考试的民警数不得少于应考民警总数的二分之一。
2.缓考对象:
(一)援藏、援疆的;
(二)被借调外单位工作,确因工作繁忙无法参加考试的;
(三)2011年底退休的;
(四)因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进行年度考核的;
(五)经省厅“考试办”批准缓考的其他情形。
需缓考的民警,由民警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市局政治部审批。其中,借用民警及具有上述第五项规定的其他确需缓考情形的,还须报省厅“考试办”批准。
3.考场设置:
市局和三辖市(区)局分别负责市区、三辖市(区)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考点的确定和考场设置工作。每个单位设置1个考点,考场按考试类别设置,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为30人。如果考试类别人数超过15人不足30人的,单独设置考场;不足15人的,可与其他类别合并,但每个考场总人数不得超过30人。
4.考试和监考:
所有参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按要求着制式警服,持警官证进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独立答题,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工作由省厅“考试办”统一组织安排,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共同承担。省厅将从厅机关和各市公安机关抽调人员组成13个巡考小组,负责13个省辖市的巡考工作,组长由厅机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各考点设主监考官1名,副监考官2名,并全程录音录像。主监考官由市局派员担任,是考点考务工作和考风考纪的责任人,协调处置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确定担任,其中1人为主监考员,全面负责维护考场秩序。每批考试举行15日前,各地应将监考人员名单报市局“考试办”。
5.结果运用:
根据公安部、省厅规定:应当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以及参加考试未通过的,年度公务员考评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在执法岗位工作的民警不得办理案件,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对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民警数超过本单位在编在职民警总数10%以上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时予以扣分,并不得参加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评选。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启动各项考试复习迎考工作。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是公安部加强执法主体建设的重要部署,不仅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关系到民警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认识民警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抓紧抓好辅导培训、复习迎考等工作。各单位要尽量集中时间组织复习,并按照章节顺序进行分段集中测试。特别是7个专业警种,要各负其责,承担起本警种条线辅导、复习工作。
(二)精心组织,推动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序时进行。此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参考人数多、规模大、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加强协作,考务工作准备阶段,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要求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考试、考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请在9月10日前报市局“考试办”。市局人事处要在9月10前摸清全局应参考人数、缓考人数,确定实际参考人数,并登记造册。各地各部门参加10月22日第一、第二批考试民警名单、批次、种类、准考证编号等信息确定后,于9月12日前报市局政治部组教处,其中市局机关参加非专业警种考试民警名单、批次、种类、准考证编号等信息于9月12日前报市局机关党委。各辖市(区)局、分局也应成立相应的考务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三)分步实施,确保参考民警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是对所有公安民警的基本要求,也是报考更高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把组织民警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扎实做好民警的思想动员和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带头考。全体民警要积极响应部、厅部署要求,踊跃报名参考。市局决定,局党委成员带头参加考试,全市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民警、基层所队法制员、已经通过和参加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率先参加10月22日第一批考试。10月22日第一、第二批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市局政治部、纪委、督察部门负责组织,11月12日第三、第四批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市局法制部门负责组织。
(四)严肃纪律,充分展现常州公安民警良好形象。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展示全市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形象的良好机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坚决防止走过场、走形式,力争学出成效、考出实绩。要严肃组织纪律,对因人为原因造成考试考务工作疏漏,或造成考试试卷泄密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严格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作弊、请人代考、为他人代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组织作弊或发生大规模作弊行为的,将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考试办”联系。
附件:考点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要求
附件:
考点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要求
一、 考点及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应尽量集中,市局机关及城区分局由省辖市公安局在城区统一设置考点,县(县级市)公安机关在本县(市)单独设置1个考点。
2.各地应根据考试人数及考场布置要求,选择确定合适的考点和考场,以当地中学为宜,考点以学校名称命名。全市所有考场由省辖市公安局按001至999的顺序连续编排。
3.考场按考试类别设置,每个标准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如果某考试类别人数超过15人不足30人的,单独设置考场;不足15人的,可与其他类别合并,但每个考场总人数不得超过30人,这两类考场均为非标准考场,上报省厅时需标注该非标考场具体科目和人数。
二、准考证号编排及样式
省辖市公安局在汇总审查本市考生名单后,按要求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经省厅核准后在考前制作并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1.准考证号由1位英文字母、2位汉字和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具体含义(从左到右):第1位是代表各市的字母;第2位是代表市局机关、各县级公安机关的汉字简称;第3位是考试类别的汉字简称;后4位是顺序号,按0001至9999的顺序编排。
各市的代表字母分别为:南京-A,无锡-B,徐州-C,常州-D,苏州-E,南通-F,连云港-G,淮安-H,盐城-J,扬州-K,镇江-L,泰州-M,宿迁-N。
市局机关简称为“市”;其他县级公安机关汉字简称由各省辖市自行确定,如:南京市鼓楼分局可简称为“鼓”。
考试类别的汉字简称分别为:非专业警种-公,刑事犯罪侦查-刑,经济犯罪侦查-经,治安管理-治,出入境管理-外,消防-消,交通管理-交,禁毒-禁。
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XX民警申报刑事犯罪侦查专业警种考试为例,该民警的准考证号编排如下:A鼓刑0015。以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XXX民警申报非专业警种考试为例,该民警的准考证号编排如下:K维公0076。
2.准考证样式(正反)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准考证
考生姓名 考试类别
准考证号 考试批次和时间
工作单位
考 点
考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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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一、参考人员应着制式警服(不戴帽),持警官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参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以备查验。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参考人员不得入场,成绩按零分计。
三、参考人员应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橡皮等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四、参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其他电子设备,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五、参考人员应当在试卷指定位置按要求清楚填写单位、姓名等内容。如发现试卷有缺页、印刷不清、字迹模糊等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六、参考人员应当准确填涂答题卡类别栏。
七、参考人员应当独立答题,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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