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中小学2006年春季开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价费〔2006〕29号)及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常价费〔2005〕20号、常教计〔2005〕2号、常财综〔2005〕2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小学2006年春季开学有关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 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 1.杂费(每生每学期):小学90元、初中130元。 2.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一、二年级不收)、初中30元。 3.课本费(每生每学期):小学1-2年级38.5元,3-6级77元,初中1-2年级143元,初3年级88元。 4.借读费(每生每学期):省内小学190元、初中340元,省外小学250元、初中390元。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符合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常政办发〔2005〕3号)规定的不得收取借读费。 5.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二)高中、职中阶段收费标准 1.高中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省重点高中850元,市重点高中650元,一般高中500元。 2.职中收费标准,职业高中、中专校收费仍按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0〕22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学校要以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标准进行公示)。 3.高中代办费(每生每学期)高一450元,高二320元,高三300元。职中由各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确定代办费标准后报教育、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三)服务性收费 1.住宿费。公办学校,一般宿舍每生每学期100元,公寓式宿舍由各校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号)规定报辖市区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2.代办校服费。学校需要代办校服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代办校服与学生的结算价格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按实际进价和保本原则核定。 3.学生蒸饭及代办伙食费。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保本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报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备案。 4.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小学80元,初中100元。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社会实践活动费用于统一组织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及组织学生春游的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支出,其中电影门票费用限于20元之内。 二、收费公示: 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根据新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费用减免规定和投诉电话等,在开学前将学校收费公示栏在显眼位置全部公示上墙,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附件:收费公示式样 二○○六年二月五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2月6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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