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价费〔2007〕68号 常教计〔2007〕12号
关于下达全市200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教育局: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局《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苏教财[2004]61号、苏价费[2004]338号)、《关于修订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217号)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课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07]16号)及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7]8号、苏价费[2007]69号、苏财综[200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07年春季教育收费标准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课本费(每生每学期):小学一、二年级33元,三、四年级66元,五、六年级77元;初中一、二年级121元,初三年级88元。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二、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所指农村为各县(市、区)及本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本市市区农村学校由所在区物价局、教育局对照政策给予界定,并报市物价局、教育局备案。 三、社会实践活动费标准。城市小学预收标准80元,城市初中预收标准100元。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且只能用于统一组织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及组织学生春游的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支出,其中电影门票费用限于20元之内。 四、高中代办费标准。每生每学期:高一年级425元,高二年级355元,高三年级180元。 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地、各学校不得突破,可以下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按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价费[2007]60号、常财综[2007]10号)执行。城市小学、初中阶段其他收费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常价费[2005]20号、常教计[2005]2号、常财综[2005]2号)执行。高中阶段其他收费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通知”的通知》(常教计[2000]41号、常财综[2000]57号、常价费[2000]167号)执行。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必须遵循非营利的原则。 五、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代办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期未代办费结算工作。各级物价、教育部门对违规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二 О О 七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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