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委〔2005〕10号
各局属单位:
“志愿者”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不为任何物质报酬,只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作为一项国际性公益事业,志愿者服务在国内外正方兴未艾。目前,我市共有长年参与志愿服务的个人74055名,各级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1551个,在“一对一”长期结对服务、志愿者社区服务、扶贫接力、“三下乡”、服务西部开发、服务全市重大活动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扩大志愿者服务规模,提高志愿者服务组织化程度,完善志愿者服务相关环境,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州市已于3月5日成立了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根据有关会议精神,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育志愿者协会的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切实推进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推广“绿叶支教行动”经验,扩大教育志愿者队伍;积极倡导义务家教,有效抵制“有偿家教”,不断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配合落实“春晖工程”,努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别,为全市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育志愿者协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能
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是在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和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志愿者会员(个人和团体)组成,开展公益性教育专业服务活动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协会的基本职能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系统志愿者活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全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包括:(一)开展“一对一”师徒结对活动;(二)开展城乡教育“手拉手”活动;(三)为社区或其他社会团体开展培训教育提供服务;(四)为社会提供义务家教;(五)接受上级安排的其他志愿工作。
三、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的管理模式
协会原则上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的学校志愿者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协会实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凡符合本会注册志愿者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愿意承担注册志愿者义务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协会将邀请局领导担任名誉会长,会长由局宣传处处长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局团工委书记担任,副会长由局人事处、工会、教研室、教师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及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部分学校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组成;理事由有关处室及部分学校志愿者组织具体经办人担任;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会长联席会议商定。
四、建立教育志愿者协会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将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教育志愿者服务提高到深化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帮助和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志愿者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愿、踊跃加入志愿者队伍行列,并在时间、场地、经费等方面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开展志愿者活动。
2、各单位可通过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做好教育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工作(具体注册志愿者条件见附件二)。报名者要认真填写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会员注册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一份单位保管,一份于3月31日前集中交教育局宣传处。
3、凡志愿者人数达20人以上的单位,可向协会申请成立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分会或行动小组,确定组织机构,独立开展志愿者服务(申请表见附件四),填写后于3月31日前交教育局宣传处。
(以上两项报送纸质的同时,均需同时以电子形式上报,邮箱地址:juxc@czedu.gov.cn)。
附:一、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章程
二、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三、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会员注册登记表
四、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分会、行动小组申请登记表
五、常州市教育志愿者协会2005年主要行动计划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志愿者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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