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常教督〔2008〕2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的意见》(常教发〔2005〕37号)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07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评分标准
1.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详见《江苏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附件1)
2.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专项督查。详见《常州市辖市(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专项督查表》(附件2)。
二、程序及办法
(一)自查自评
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去年各自的整改情况,按照《江苏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中的“项目号”,逐条打分并进行简要说明,得分项目需根据“自评、复评依据”栏目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不能得分;
2.填报《常州市辖市(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专项督查表》;
3.自评完成后,各辖市(区)将下列材料于2月27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同时以电子稿形式发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judd@czedu.gov.cn,联系电话:85681367,85681370):
(1)《江苏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自评得分及说明;
(2)《常州市辖市(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专项督查表》;
(3)《教育经费统计表》(附件3)、《2007年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1)、《2008年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计划表》(附件4-2)、《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有关统计表》(附件5)。
(二)市级复评
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在各辖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3月中旬起进行市级督导评估和考核。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说明
1.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常州市教育局对各辖市(区)教育局2007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市级复评的依据之一。
2.省评估组作出的“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意见作为市级复评的依据之一。已接受评估的辖市(区),《江苏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中“统筹和协调各类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三个部分内容免于自查和市级复评。
3.对尚未接受“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辖区,《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作为本次督导评估和考核的内容。
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自评,精心准备迎评,确保本次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此页无正文)
附件:1.《江苏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
2.《常州市辖市(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专项督查表》
3.《教育经费统计表》
4.《2007年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2008年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计划表》
5.《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有关统计表》
6、《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略,见苏政办发〔2007〕59号文件)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工作 评估 通知
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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