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教装(2009)1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促进我市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满足新课程改革对实验室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活动的评估细则(见附件1),认真做好实验室自评工作,努力改进和完善实验室工作。
二、各申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辖市、区教育装备部门提出申报(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由辖市、区组织初评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集中上报市装勤中心,局属学校直接上报市装勤中心。我局将于12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通过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评估的学校,将由市教育局颁发铜牌。
四、联系人:冯建飞, 联系电话:86631105。
附件:1.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先进单位评估细则
2.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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