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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电〔2012〕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3-15 公开日期:2012-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的节目选题、节目要求、报送要求、节目评审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教电〔2012〕1号

常教电〔2012〕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充分发挥校园电视台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校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为配合第四届中国校园电视节暨第九届中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的选拔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目选题
  围绕民族精神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科技教育、爱心教育,表现形式不限,分专题类、新闻类、文艺类。
  1.专题类:可以从教育教学、特殊事件、校园人物等方面进行充分展示,有明显纪实风格,不允外加虚假操作。长度不超过5分钟。
  2.新闻类。要求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精炼、篇幅短小等基本特征。它需要包含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用事实说话是校园新闻的一个重要特征。长度不超过3分钟。
  3.文艺类。要求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在创作中主要抓住细节的表现,注重真实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结合。校园歌曲(MTV)分原创和再创作,要求画面紧扣主题并配上字幕,达到可视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统一。长度不超过5分钟。
  二、节目要求
  作品主题鲜明,立意深远,镜头组接流畅,图像色调纯正、清晰稳定,字幕工整、大小恰当,解说词清楚、语调亲切,声画同步,动画、特技运用合理,音乐、音响恰到好处。
  三、报送要求
  1.2012年6月10日截止。
  2.参评作品统一使用电子(MPG)格式。凡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参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光盘盒上请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参评类别、时间长度等信息。
  3.请参赛单位填写好校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申报表(见附件),节目创作说明在500字以内。由各辖市、区电教中心汇总送至市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中心。局属学校请直接报送。
  联系人:王颖若、程亮,联系电话:86909101、86909102,邮箱:djgwyr@czedu.gov.cn
  四、节目评审
  1.邀请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2.根据参赛作品总数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并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第九届中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
  五、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发现有抄袭现象即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2.本次参赛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如有特殊情况请予以说明。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40+常教电〔2012〕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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