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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德〔2012〕1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3-27 公开日期:2012-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2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的范围与对象、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名额、具体要求等作出了说明
关于开展2012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常教德〔2012〕10号

常教德〔2012〕1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在普通高中评选2012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苏教基〔201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普通中学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学(含民办初中、普通高中)的正式在籍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市级推荐条件
    1.市级三好学生。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学业和健康的身体,并分别在初中和普通高中阶段至少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市三好学生条件,现任班级正副班长或正副团支部书记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等职务。
    3.市级先进学生集体须从校级先进学生集体中产生。
    (二)省级推荐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思想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
    3.辖市、区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两年内曾获得“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推荐程序
    学校要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公示(1周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并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报下列材料:
    1.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校长签字)。
    辖市、区学校的上述附件材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局属学校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
    四、推荐名额
    1.根据省下达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指标,兼顾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学校,按照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等因素确定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2)。
    2.各地在确定推荐名单中应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各类学校的分配名额不得相互转让。任何一所学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合计不得超过4人,每班级不得超过2人;市级名额每班不得超过3人。各地、各校推荐上报的人员一律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五、具体要求
    1.各地、各校在推荐时,应严格坚持条件。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及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地、各校推荐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均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详见附件3、4)及汇总表(详见附件5、6),并加盖公章。4月12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各类汇总表及电子稿,局属学校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汇总表及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奉英;电子邮箱:judy@czedu.gov.cn;联系电话:85681385。
    附件:1.辖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局属中学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2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2012年常州市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
          5.2012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6.2012年常州市先进学生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53+常教德〔2012〕1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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