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督〔2012〕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2012年省、市教育工作意见,我们对《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常州市2012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要求,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2012年度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将采用各辖市、区自评(上报材料、上网公示)、市教育局职能处室评审、现场交流展示评比的方式进行,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常州市2012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54+常教督〔2012〕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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