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职〔2012〕6号
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为推进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建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经研究,我市将建立全市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并就做好2012年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促进职业学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设置和专业内涵不断改造升级机制,加快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省、市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二、评估对象
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认定的全市各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合格专业。
三、评估标准
2012年评估依据《常州市职业学校专业评估标准(五年制高职)》(见附件1)、《常州市职业学校专业评估标准(中职)》(见附件2)执行。
四、评估周期
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2012年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定于10月—11月进行。
五、评估过程
1.学校自评。各校填写《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各专业填写《专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专业自评表》(见附件5),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常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稿,邮箱:jyjwz@czedu.gov.cn,联系人:王中。
2.专家初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审核各校材料,提出初评意见。
3.专家组实地评审。2012年10月—11月期间开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评审时间为每校1.5—2天。评审程序为:(1)听取校长专业建设情况汇报;(2)查阅相关支撑材料;(3)访谈专业负责人及有关教师;(4)总结交流反馈意见。各专业根据专业评估标准的二级指标内涵要求,逐条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及实物佐证(主要资料见附件6),资料及数据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材料应真实、可靠、齐全,材料不全不予认定。
4.审核公布。市教育局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分五年制高职和中职,按得分顺序公布评估结果。自2013年起,省、市级品牌、特色专业参照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排名推荐。
附件:1. 常州市职业学校专业评估标准(五年制高职)
2.常州市职业学校专业评估标准(中职)
3.专业汇总表
4.专业基本情况表
5.专业自评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65+常教职〔2012〕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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