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基〔2012〕5号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高中:
根据《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1〕32号)和《关于开展常州市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常教发〔2011〕17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共遴选、确定常州市2012年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校6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创新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建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校建设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制度,支持和服务项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举措,促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各校要进一步明确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任务,主动对接国内外重大赛事,积极构建创新人才培养的新体系、新模式和新机制,为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2012年常州市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学校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DA004-D0100-2012-066+常教基〔2012〕5号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