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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经贸委贯彻《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53/2005-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贸法规〔2005〕237号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
生成日期:2005-12-16 公开日期:2005-1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推进法治经贸委建设进程,制定的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主要任务。
常州市经贸委贯彻《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意见
常经贸法规〔2005〕237号

各辖市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经贸委是建设法治常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经贸委就是全委同志在党组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常州的总体进程中,依照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努力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经贸委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法治经贸委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治健全、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按照有利于两个率先发展的大局,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巩固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委同志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全力推动法治经贸委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市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总体目标。在法治经贸委建设的进程中,与省经贸委各项工作部署相衔接,与我市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具体内容是:

    ——全面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目标任务,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履行职责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普遍增强;

    ——所有公职人员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以法律监督为重点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社会信用制度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完备,诚信、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立。

    3、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充分发挥委党组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组织和动员全委各方面力量,形成建设法治经贸委的合力。

    ——依据法律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善于运用法律规范和调节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以人为本原则,经贸委的各项决策必须以符合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服务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与时俱进原则,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我委依法行政的水平。

    4、实施步骤。总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年底前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5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力争率先基本实现法治经贸委建设的各项目标。第三阶段:在第二阶段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后,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全委法治化建设成果,提高、深化法治经贸委建设水平。

    二、建设法治经贸委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5、切实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党中央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全委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的议事、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决策前论证制度、决策中票决制度和决策后责任制度。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

    6、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确保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符合法律,顺应民意。

    7、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扩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健全和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干部交流制度,拓宽考核考察渠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法治化。

    8、健全监督体制,增强监督实效。着力加强以经贸委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为一体的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具有经贸委特色、注重实效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权力的行使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二)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9、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推进经济法治化。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依法维护各种利益主体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消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和体制障碍,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探索和平稳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对自然垄断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积极构筑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格局。

    10、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加强诚信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企业信用制度。推进政府诚信、社会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尤其是在经贸委系统要强化诚信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建立健全信用等级、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形成“诚信为本、守信为荣、操守为重、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11、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

    (三)加强经贸委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

    12、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照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以人为本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使经贸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使规范性文件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实际的需要。

    13、认真贯彻立法法,坚持法制统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不符合客观实际或与上位法不相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改革与发展。

    14、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建立健全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和听取意见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的说明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以及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制度。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经贸委

    15、加快经贸委职能转变。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努力建设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法治经贸委。

    1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保障公众查阅权。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7、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依法界定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科学整合执法力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和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新体制。加快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约束,完善行使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18、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行政首长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制度,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五)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19、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各辖市、区经贸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直属单位要要明确分管经济法规、依法治企工作的相应部门或专兼职人员,企业要做到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有专人负责,大中型企业设立法律事务工作室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部。

20、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各企事业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做为依法治企的重要一环来抓。要明确工作标准,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程序、业务范围、协调机制、奖惩制度等。

21、搞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企业法律顾问要努力成为“学习型个人”,除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外,还应积极参加规定的学习培训。经贸委为企业法律顾问,创造和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和条件。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组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执业注册培训、业务研讨与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增强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任职能力。

22、做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从依法治企的高度,把培养自己的法律顾问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培训学习、应考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者达2000名 ,使依法治企具有强大的组织保证。

23、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培训工作。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是企业依法治理的关键一环。培训范围要向民营、个私、三资企业拓展,培训内容以新颁布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为主。同时要做好学法用法的检查、考核,使我市50%以上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过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明显得到提高。

    三、建设法治经贸委的保障措施

    24、委党组对建设法治经贸委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各辖市区经贸局要结合贯彻落实本总体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结合各辖市区的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级党组织要把建设法治经贸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紧迫的时效观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促进法治经贸委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5、市经贸委法规处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建设法治经贸委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围绕委党组关于建设法治经贸委的部署,制定与之配套的五年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充分发挥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指导协调,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将建设法治经贸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为加快推进法治经贸委建设步伐,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26、健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法治经贸委建设。认真研究全面建设法治经贸委的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及时提出和分解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包括表彰奖励、惩罚措施等内容的法治经贸委建设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切实抓好辖市区经贸局和企业依法治理,以点带面,分层推进。各辖市区经贸局和企业要按照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市经贸委法规处备案。建设法治经贸委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重在务真求实,贵在坚持不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实践,大胆创新,确保法治经贸委建设与时俱进,努力实现建设法治经贸委的目标。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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