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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04-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贸贸易[2004]176号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
生成日期:2004-07-22 公开日期:2008-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本情况调查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常经贸贸易[2004]176号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辖市(区)经贸局、屠管办:

为推动畜禽屠宰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商务部决定对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如实填写有关表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调查表》要按点填写。请于815日前装订成册随软盘报常州市经贸委贸易行政管理处,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80号市政府大院五号楼309室,联系电话:6605327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配合对生猪屠宰集中整治的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国生猪屠宰加工的整体情况,科学评估我国肉品质量安全状况,推进我国畜禽屠宰加工业进一步发展,尽快建立完善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并为贯彻实施《生猪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做好准备,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商务部2004年重点工作要求,我部决定于近期对生猪屠宰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工作,并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并指导本区域内的所有生猪定点猪屠宰厂(场)填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调查表”(附后),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省(区、市)商务部主管部门要在825之前,将本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厂(场)调查表,按行政区划装订并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同时务必发电子邮件至xingwenkai @ mofxcom. gov. cn

联系人:邢文凯 联系电话:01085187087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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