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 医药行业协会的审查意见 常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筹备小组: 你筹备小组《关于成立常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到,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如下: 1、经对医药行业协会的章程草案、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人员情况等进行审查,拟担任协会有关职务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 2、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专职工作人员。 4、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经研究,同意你们成立常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的申请,望依法做好筹备工作,尽快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此页无正文)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行业 协会 审查 意见 拟 稿:行业管理处 校 对:周晓娟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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