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贸(经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务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局、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及市有关单位: 今年6月15日至21日是我国第18个全国节能宣传周。省经贸委等14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464号),为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对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经贸委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环保、建设、交通、农林、国资、广电、机关事务管理、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联合举办今年我市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 二、宣传周活动时间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是:6月15日至21日。 三、宣传周活动要求 (一)突出宣传重点 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和采取的重大举措。今年节能宣传周要以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绿色奥运、节能灯推广、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宣传国家、省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活动 宣传周活动期间我市重点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在市中心区域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各参加单位在宣传内容上,以突出新节能法宣传为重点,同时要充分体现各自领域在节能降耗方面实施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2、举办一期关于新节能法解读的专家讲座,组织全市年耗3000吨及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企业、市有关部门、各辖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宣贯、培训,向重点用能企业发放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 3、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建立和健全实施“绿照工程”的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本年度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使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成为最终受益者,使“绿照工程”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 4、在有关宣传媒体上专题报道我市近年来在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整合、突出工业节能、促进结构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除以上重点活动外,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紧紧围绕“依法节能,全民行动”主题,面向基层,贴近公众,深入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区和学校等组织,广泛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活动、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节约氛围。 (三)加强部门互动 全市上下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密切配合,围绕宣传周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本系统范围内的节能宣传活动。 经贸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实施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要集中力量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普及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本地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的有关情况。鼓励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型产品。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宣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要贯彻节能降耗的理念,宣传节能降耗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责任,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促进加快创建节约型社会。集中宣传信息化技术应用在各行各业所产生的节能效益。 教育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主题活动,开展“我为节能献计策”等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校园文化。 科技部门:要利用奥运年开展科技节能示范,启动一批节能重点项目,通过举办节能科技展示等把最新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大张旗鼓地宣传限制塑料购物袋对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性,宣传国家的政策措施,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意识。 建设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 交通部门:要大力宣传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的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广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 农林部门:要积极开展沼气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宣传,同时在农村大力推广节能型产品。 国资委:要督促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中起到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新闻媒体部门:要把《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作为重点,组织重点和系列的宣传报道。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政府机构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发放节能知识宣教片,进行节能知识测试,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总工会:要继续组织职工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节能减排——青年岗位能手在行动”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 四、宣传周活动总结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辖市(区)经贸部门和市有关单位要对本系统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经贸委。 主题词:节能 宣传 通知
拟 稿:环资处 校 对:孟应红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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