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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经济专业、石油化工专业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08-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贸组人[2008]240号 发布机构:市经贸委、市人事局
生成日期:2008-07-29 公开日期:2008-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组织申报2008年经济专业、石油化工专业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经济专业、石油化工专业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常经贸组人[2008]24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经济专业、石油化工专业

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局、经贸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经贸职称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申报江苏省经济专业、石油化工专业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石油化工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高级工艺美术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经贸委、人事局初审后,登录江苏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材料录入应按照“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重新扫描录入。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常州市经贸委网站(www. czetc.gov.cn,进入“培训职称”栏目查询、阅览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表格。

(四)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jsetc.gov.cn),进入“职称申报系统”申报录入个人信息资料。

三、评审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8830,网上录入的截止时间为2008915。请各有关部门及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常州市经贸委组织人事处。

联系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2217室(市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电话:8568120885681207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   职称   申报   通知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8月1印发

  稿:组织人事处         对:奚文苹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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