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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0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1-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电力〔2011〕37号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2-16 公开日期:2011-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0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工作的通知
常经信电力〔2011〕37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热电联产企业(机组)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加强热电企业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经信委决定对全省所有统调和非统调企业自备热电厂(机组)进行认定。

一、认定范围

所有统调和非统调企业自备热电厂(机组)。

二、认定条件

1、全年平均热电比和热效率符合《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要求。

2、机组建设批准手续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企业财务、节能、安全、设备、环保等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齐全,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能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组织生产。

三、申报材料

1、热电联产企业申报表(填报数据为2010年度)。

22007年以后投产项目的核准文件。

3、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或购(售)电合同。

4、环保部门有关烟尘、二氧化硫和废水排放的许可文件。

5、全厂热电比、热效率原始计算依据。

6、企业管理制度、规章、规程、标准等目录。

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各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于34日前上报常州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将会同市供电公司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企业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热电联产企业资格。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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