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193号)精神,为鼓励和引导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后劲,建设我市装备制造业名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范围包括智能电网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农业装备、新能源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含关键和通用零部件)等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企业分为“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企业”等三类,统称重点企业,授牌按企业所认定的类别名称命名。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的管理工作。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并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所认定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必要条件
1、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集团),从事本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业范围内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2、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
3、拥有自主品牌或独有的专利技术,工艺技术成熟,产业化能力强。拥有企业研发技术机构和专业人才,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用于装备制造业技术研发方面的经费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
5、企业重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改投入、品牌标准专利人才队伍等方面建设,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且稳步推进,有成效体现;
4、企业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技术质量水平和综合经济指标居同行前列;
6、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
7、承担或配套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重点项目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分类条件
1、龙头企业,年度主营收入在3亿元以上,盈利突出,主营为整机型产品或成套设备,在本行业产业链中起到集聚和核心作用。
2、骨干企业,年度主营收入在1亿元以上,盈利较好,主营为整机型产品或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或大型铸锻件,在本行业中有较为突出地位。
3、特色企业,年度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为关键零部件,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发展潜力。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申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所在地辖市、区经信部门按类别提出申请,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展前景、近几年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与技术先进程度、技术改造项目、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专利与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各类资质认证、企业荣誉等情况;
(2)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关证明或其它所需材料。
第八条推荐。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市经信委推荐。
第九条评审。市经信委组织行业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公示。将拟定为本年度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认定。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由市经信委发文予以认定,并通过市经信委网站向全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授牌。由市经信委制作铜牌授予企业。
第四章扶持与管理
第十三条对被认定的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专项资金,今后凡我市向上申报国家、省或我市下达的有关装备制造业方面的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在市重点企业中产生。
第十四条每年一季度,被认定的市重点企业将上年度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评价总结后,通过各辖市、区经信部门上报市经信委。
第十五条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须重新认定。有效期内,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出现严重滑坡,将不予考虑安排和推荐各类专项引导资金,届时不再参加复审,取得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