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常州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有效打击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保障有序用电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供用电秩序专项行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顿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用电侧超容行为、打击偷窃电行为,增强用户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合法、安全、经济使用电能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要求
形成工作合力。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指导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各辖市、区电力执法人员为专项行动组员,参与具体执法行动。
强化宣传引导。做好事前、事后的宣传引导,对专项行动开展的意义及阶段成果进行集中报道,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震慑违法、违规用电行为。
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处理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绝整改的对象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违法情节较轻、态度较好的限期整改。
三、任务分工
常州市经信委与常州供电公司负责常武地区的供用电秩序专项行动,各辖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金坛、溧阳地区由当地经信部门及供电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常州市经信委及供电公司负责指导。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25日-8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发动,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相关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9月1日-12月30日):组织实施阶段。9、10月重点开展超容整治专项行动,11、12月重点开展打击盗窃电能行动。
第三阶段(2012年1月):反馈总结阶段。各单位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反馈总结,对表现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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