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常州市2011年度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
分散锅炉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我市集中供热发展,科学引导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淘汰,市经信委、财政局将对我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淘汰的分散锅炉给予适当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以热源点为半径的8公里内),按照省或市下达计划实施淘汰分散燃煤(油)锅炉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1、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内实施淘汰。
2、拆除锅炉本体并在当地质监部门办理注销(移装)手续。
3、企业接用供热企业蒸汽。
三、申报材料
1、《常州市2011年度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锅炉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锅炉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工艺路线及生产对供热的要求。
4、原有锅炉简要情况(包括数量、型号、产地、淘汰前运行情况、锅炉处置情况)。
5、拆除锅炉声明书,锅炉拆除前、后照片资料,质监部门锅炉注销(移装)手续。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1、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由淘汰锅炉企业报当地经信(经发)、发改和财政部门,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发改和财政部门应对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发改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及初审意见汇总表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各一份。
五、审核验收
市经信、财政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附表:《常州市2011年度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锅炉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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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1年度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锅炉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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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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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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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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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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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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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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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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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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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分散锅炉情况(2010年12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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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注销)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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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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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型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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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蒸发量(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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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移装)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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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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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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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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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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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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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经信(经发、发改)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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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财政局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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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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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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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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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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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补助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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