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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高耗能行业业扩报装准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2-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电力〔2012〕12号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2-01 公开日期:2012-0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高耗能行业业扩报装准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耗能行业业扩报装准入工作的通知
常经信电力〔2012〕12号

 

关于做好高耗能行业业扩报装

准入工作的通知

 

常州供电公司,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武进区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有关要求,有效遏制高耗能行业用电需求过快增长,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现就做好我市高耗能行业业扩报装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121日起申请业扩报装的高耗能行业新上或扩能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律不予受理。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规定,高耗能行业主要包括: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共计六大高耗能行业及其子类。

二、准入工作办理流程

1、高耗能行业企业新上或扩能项目提交用电申请时,需填写《高耗能项目业扩报装审查意见表》(见附件),并选择有相关资质的能评中介机构出具能评报告。

2、能评按照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要求执行。

 3、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高耗能行业企业提交的能评报告,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市区企业由各辖区配合市经信委开展相关工作,供电公司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执行。

 

附件:高耗能项目业扩报装审查意见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高耗能项目业扩报装审查意见表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项目概况

单位(盖章)

     

节能评估报告结

                                单位(盖章)

     

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意

单位(盖章)

     

             

注:联系单位: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1号楼B2305

联系电话:8568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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