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耗能行业业扩报装
准入工作的通知
常州供电公司,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武进区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有关要求,有效遏制高耗能行业用电需求过快增长,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现就做好我市高耗能行业业扩报装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12月1日起申请业扩报装的高耗能行业新上或扩能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律不予受理。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规定,高耗能行业主要包括: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共计六大高耗能行业及其子类。
二、准入工作办理流程
1、高耗能行业企业新上或扩能项目提交用电申请时,需填写《高耗能项目业扩报装审查意见表》(见附件),并选择有相关资质的能评中介机构出具能评报告。
2、能评按照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要求执行。
3、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高耗能行业企业提交的能评报告,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市区企业由各辖区配合市经信委开展相关工作,供电公司根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执行。
附件:高耗能项目业扩报装审查意见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高耗能项目业扩报装审查意见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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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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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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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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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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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报告结 论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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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意 见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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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系单位: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2305室
联系电话:8568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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