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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发《常州市2012年度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2-001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电力〔2012〕107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2-04-17 公开日期:2012-04-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2012年度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常州市2012年度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常经信电力〔2012〕107号

关于下发《常州市2012年度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常州供电公司: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喜庆之年,保障电力供应,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责任重大。各辖市、区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加强电力安全保护,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2134号),结合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常州市2012年度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并予以下发。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全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加强交流,推动地区平安电力深化发展。

  附件:常州市2012年度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常州市2012年度平安电力创建工作

检查考核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2134号),结合常州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1、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领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机构适时召开协调会,开展专项工作,研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重大问题。

  满分10分。未及时调整辖市、区领导机构的,少一个扣2分;未成立乡镇(街道)领导机构的,少一个扣1分;因领导机构未开展组织协调活动,而影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扣2分,造成一定后果的扣5分。

  2、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目标考核。指导乡镇(街道)健全组织机构,制定乡镇(街道)平安电力考核实施办法,并加强考核。

  满分10分。未纳入目标考核的扣10分;未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的扣5分。

  3、加强电力保护行政执法、电力警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电力警务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满分5分。辖市、区电力保护行政执法、电力警务工作未启动的,每项扣3分;未制定工作职责及程序的,每项扣3分;因电力行政执法不当引起严重后果的,扣5分;电力警务未能有效开展工作的,扣5分。

  4、按照苏经贸电力〔2006〕6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划施工许可,严格执行会审流程和制度。

  满分10分。未落实相关制度的扣10分。流程和制度不完善的,扣5分。

  5、开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发生因盗窃、蓄意破坏电力设施造成35kV及以上倒杆塔事故,本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稳中有降,全国、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满分10分。发生135kV110kV倒杆塔事故,扣3分;发生1220kV及以上倒塔事故扣10分;全国、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未能提供整治方案的扣2分,案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扣3分;因盗窃、蓄意破坏案件造成电网世故的,扣10分。

  6、开展异物挂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220KV及以上异物挂线跳闸事故(或障碍)同比下降10%以上。

  满分10分。没有异物挂线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扣5分;220KV及以上异物挂线跳闸事故(或障碍)同比下降5-10%,扣5分;220KV及以上异物挂线跳闸事故(或障碍)同比下降不到5%的,扣8分;未开展异物挂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扣10分。

  7、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大危险源,减少外力损坏电力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

  满分10分。线路通道重大危险源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因施工作业造成220kV及以上线路跳闸事故的,每起扣3分;因外力过失损坏电力设施造成电网事故的,扣10分。

  8、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建立健全吊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驾驶(操作)员档案,并对施工操作人员宣传培训。

  满分10分。活动宣传不到位的扣5分,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10分;未建立大型机械施工驾驶(操作)员档案的扣2分;开展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少于4班次的扣2分。

  9、开展反窃电整治行动,破获重大窃电案件,打击窃电违法犯罪分子。

  满分5分。没有整治行动方案,扣3分;整治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

  10、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无人值守变电站入侵报警装置安装率≥95%,入侵报警信号上传率100%110kV及以上线路杆塔技防率≥90%,10kV农村配电变压器技防率≥85%。

  满分10分。无人值守变电站入侵报警装置安装率<95%,扣4分;入侵报警信号上传率<100%,扣4分;110kV及以上线路杆塔技防率<90%的扣4分; 10kV农村配电变压器技防率<80%的扣2分。

  11、电力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人防、技防、设施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满分5分。发生因技术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影响企业安全的,扣5分。

  12、发电企业加强对管道(沟)、灰场、专用码头、公路等管理和检查。供电企业加强对电力线路、设施等的定期巡检。不发生因企业内部管理原因而造成的220kV及以上倒杆、倒塔以及影响电厂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

  满分5分。未及时巡检发生线路事故的,扣2分。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影响电厂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的,扣5分。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奖励加分,奖励加分的总分不超过5分。

  1)加强乡镇(街道)电力保护工作,明确工作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制订工作方案,并切实实施的,每个乡镇(街道)加0.1分。

  2)在工作中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其经验和做法在中央综治委或全国专项工作的会议、文件或简报上介绍推广的。在省《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动态》上介绍经验和做法的,每1篇,加0.5分。

     3)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制定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对促进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积极借鉴作用的。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条款出现负值时,以扣完本条款的基本分为限。

  二、检查考核内容及有关数据的起迄时间

  从201111月12012年1031日。

  三、检查考核程序

  1、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区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工作计划、实施意见、会议记录、指导性文件、调研资料、内部规章、宣传公告、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和基础台账。

  3、现场调查。选取部分变电站和电力线路,查看有关电力设施的保护情况。走访所辖区域内基层供电单位,查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台账或纪录等,与基层电力设施保护相关部门和供电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座谈,检查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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