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打造我市旅游品牌,放大常州旅游产业,完善常州旅游服务工罷体系,为中外游客和市民提供旅游商品购物服务,同意常州市旅游商品展销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莱蒙都会商业街区,建设内容为购置并装修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店面房、购置货柜货架、展示演示设备。主要功能是展示、销售和宣传常州旅游商品。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旅游局、常州市国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市龙城礼品公司、常州梳篦厂自筹解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装修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