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为加快旧城改造,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7月12日审定的“常州市纺院东校区及周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原纺校东校区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 该项目位于丽华北路以东、中吴大道以北,总用地面积6256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8层住宅楼5幢、27层住宅楼4幢、27层综合楼1幢以及临街商业用房,地上总建筑面积143888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12600平方米,公建31288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5%。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350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981个。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58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 本项目拆迁范围图所示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 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六、 商办与住宅等各功能区之间出入口及公用设施等须相对分开,减少相互干扰。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七、 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地块规划范围内毛地部分地上建构筑物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拆迁安置完毕,项目应于2007年12月30日前动工建设,于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
八、 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九、 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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