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第三人民医院 门急诊病房综合楼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297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医院服务功能,满足后勤配套、能源供给要求,确保门急诊病房综合楼投入使用后正常运行,同意市第三人民医院实施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配套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动力中心用房3000平方米,污水处理用房1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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