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三河三园景观综合整治工程 (北塘河北段、藻港河东支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321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清水工程继续实施,建设好连接常州城北旅游休闲区和天宁风景名胜区的水上通道,满足旅游景观要求,进一步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经济、民主、环境”方面重点突破的30项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8〕40号)精神,实施三河三园景观综合整治工程(北塘河北段、藻港河东支段)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工程范围为北塘河段部分(常柴桥至藻江河东支段)和藻港河东支部分(北塘河至永汇河段)。整治河道总长度4.9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拆迁、驳岸工程、桥梁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建筑工程等。通过综合整治,达到“绿色、自然、生态、亲水”的目标。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0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由你局下属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一步明确建设、经营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核定工程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细化实施方案和投资估算等内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据此进行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未经我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办理完毕相关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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