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8〕337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经济、民生、环境方面重点突破的30项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8〕40号)精神,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组织实施2008年度老城区公共绿地内公共厕所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位于荆川公园、人民公园、芦墅公园的3座厕所进行整体翻建;对位于勤业桥绿地、广化桥绿地、翠竹公园和五一园等4处绿地内的5座公共厕所进行外立面和内部改造;对位于蔷薇园、花溪公园、芦墅公园、体育广场绿地、西瀛里绿地和兰园等6处绿地内的7座公共厕所进行内部改造。翻建和改造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按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和《常州市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等规范执行。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请你局协助并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快开工。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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