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常发改〔2008〕338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解决我市日益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根据我委《关于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2008〕250号文)要求,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市环卫工程设计研究所、常州电力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了工程初步设计文本。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武进区遥观镇,市环卫综合厂南侧。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焚烧发电厂征地117667平方米,拆迁居民40户。 2、取水泵站工程:在运河南岸设井式取水头部,泵站占地665.83平方米,规模3300立方米/日; 3、管道工程:取水泵站进水、输水管,总长分别为120米和1630米;垃圾发电厂污水出水压力管,长度为1000米。 4、道路工程:A.进厂道路,从剑马公路至垃圾发电厂内东西向道路止,全长约282米,一般道路宽度12米(局部候车段24米);B.厂区道路,宽度分别为7米和9米,长度分别为90米和758米。 5、电力上网及变电站扩建工程:马杭变35KV垃圾电厂间隔扩建工程及35KV垃圾电厂马杭变线路工程。 6、飞灰处理工程:飞灰处理规模为30吨/日,采用化学稳定化技术工艺,处理产物进入我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填埋场处置。 7、炉渣临时堆场工程:新建炉渣堆场棚1076平方米、炉渣堆场2800平方米及集水池;配置炉渣运输车5辆,装载机2辆。 8、其它生产配套及附属工程:建设变配电间、停车库、机修车间及生产管理用房、职工食堂、浴室等配套设施用房2795平方米,同步实施场地回填、围墙、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175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加以落实。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标,加强工程建设管理,降低投资成本,充分发挥投资和环境效益。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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