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永红街道文化艺术中心、 荆川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327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意永红街道实施永红街道文化艺术中心、荆川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4800平方米。其中永红街道文化艺术中心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主要功能:图书阅览用房1250平方米,文化教育用房2800平方米,展览用房1500平方米,影视小剧场1500平方米,多功能活动室1400平方米,科技培训及电子信息用房1500平方米,办公及会议用房850平方米;荆川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功能:社区事务受理用房5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服务用房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用房800平方米,就业指导用房550平方米,计划生育、家政服务等用房60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350平方米,社区办公及会议用房2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20万元,其中土地及拆迁费用1000万元,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150万元,建安费用1250万元,其他费用120万元。资金来源由永红街道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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