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8〕339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刘海粟美术馆参展环境,提升美术馆形象,满足市民及游客的参观需求,同意刘海粟美术馆实施常州市刘海粟美术馆改扩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对部分建筑原地改扩建,改扩建面积1133平方米。 2.装修面积3356平方米,主要改造装修大师作品馆、生平事迹馆、藏品室、门厅等部位。 3.建筑外立面整体修缮出新。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677万元,规费、勘察等费用81万元,基本预备费42万元。资金来源争取由财政拨款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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