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8〕364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市民候车条件,方便市民出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新建公交候车亭是必要的。 二、拟建候车亭分布于我市市区60多条主要道路及10个乡镇,共1200座。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站台、站棚等公交设施,并同步实施道路开挖恢复、接电等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41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九月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