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虹路(239省道~龙江路高架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383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实现239省道、西绕城高速及龙江路高架之间交通的有效沟通和衔接,提升常武地区与金坛、溧阳间的交通服务水平,同时,解决长虹路(239省道~龙江路高架桥)现状路面破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等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长虹路(239省道~龙江路高架桥)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西起239省道,东至龙江路高架桥,路线全长7.0Km。建设规模为:西绕城高速长虹路互通以西5.3 Km路基宽度由24.5m拓宽为26.5m,互通以东1.7 Km路基宽度由24.5m拓宽为39.5m;原有桥梁不变,在两侧绑建加宽桥梁。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04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委托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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