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9〕48号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09〕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同意你区实施天宁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社区服务用房40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用房2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19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083万元,勘察、监理等其他费用136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财政拨款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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