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9〕86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2009年市区房改房平屋盖防渗隔热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房发〔2009〕2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继续解决市区房改房平屋盖防渗漏隔热问题,改善老住宅小区居民居住质量,根据《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0年)》和市政府“2009年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安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09年市区房改房平屋盖防渗漏隔热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2009年度修缮项目主要涉及天宁、钟楼、戚墅堰三个行政区中的朝阳新村、红梅新村、工人新村、桃园新村、丽华新村、翠竹新村、富强新村、清凉新村、北环新村、车站路、河苑新村、梅港新村、戚大街、天皇堂弄、东横街、茭蒲巷、白云新村、花园新村、吴家场、新市路、清潭新村、勤业新村、西新桥二村等住宅小区中部分平屋盖老住宅楼,累计修缮面积约2.9万平方米。 三、2009年度修缮项目匡算总投资2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0万元、其他费用42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按规定筹措解决,筹措方案须报市政府同意。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修缮项目的具体范围、方案、标准、规模,细化工程量清单和投资构成,落实资金筹措方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毕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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