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老住宅小区环境 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87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2009年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房发〔2009〕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继续改善老住宅小区居住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落实市委、市政府“2009年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任务,根据《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0年)》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09年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2009年度整治范围主要涉及朝阳新村、清凉新村、红梅西村、锦绣南苑、林园新村、劳北小区、劳动新村南、清潭西村、陈渡苑、电子新村、荆川里、红星新村、吴家场、常飞宿舍、三堡街航仪宿舍、三堡街西楼、航运宿舍、二粮库宿舍、塘门桥宿舍、飘香路十中宿舍、四建司大院、客车厂宿舍、林机厂宿舍、新北巷、普济弄等老住宅小区部分区域。整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整治内容主要为:房屋修缮、地坪和配套设施整修、绿化优化等。 三、2009年度整治项目匡算总投资19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37万元、其他费用22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按规定筹措解决,筹措方案须报市政府同意。 四、请做好与平屋盖防渗隔热工程、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等相关项目的衔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并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对整治项目的具体范围、方案、标准、规模等作深入研究论述,细化投资构成,落实资金筹措方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完毕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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