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9〕118号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09〕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缓解教学实训用房不足的矛盾,提高培养特殊学生的能力,同意市聋哑学校实施常州市聋哑学校综合实训楼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9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措解决。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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