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运北片防洪节点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33号
市水利局: 你局常水综〔2009〕3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实施城市防洪大包围工程,增强防洪排涝、片区调水能力,根据《城市防洪修编报告及三年实施计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运北片防洪节点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大运河东枢纽、采菱港枢纽、串新河枢纽、南运河枢纽、大运河西枢纽、藻江河南枢纽6个主要防洪节点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7040.0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及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青龙生活区地块开发收益部分。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结合城市防洪规划、防洪除涝工程现状,深化防洪护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工作;合理确定区域防洪排涝技术标准,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多方案比选,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成本;加强与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抓紧履行土地预审、环评等相关手续,并落实项目法人和资金筹措方案。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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