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福路西新巷地块土地收储 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391号
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批万福路西新巷地块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土储〔2009〕5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区域路网,加快推进“常澄路、万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规划局2009年8月13日出具的“万福路西新巷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原则同意你单位对“万福路西新巷地块”土地进行收储并实施前期开发。 二、该项目土地收储范围东和南至好莱坞宾馆、西至北新巷、北至规划道路,用地面积1368平方米。整理后主要为万福路S12地块提供配套市政道路用地。具体范围详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范围图。 三、该项目前期开发主要内容包括:拆除或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拆迁居民房屋建筑面积1819平方米;平整土地1368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735万元,其中:拆迁及土地平整费用150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51万元,其他费用77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请你单位进一步认真制定完善拆迁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七、请按程序依法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加快收储和前期开发工作,切实发挥土地收购储备作用,争取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批复。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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