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城路(芦墅路~金城 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93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金城路(芦墅路~金城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09〕225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路网,满足金色新城二期居民的日常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金城路(芦墅路~金城转运站)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西起规划芦墅路,东至金城转运站,长498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为城市支路。 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为1607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及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做好与拟建和新建道路的衔接与协调;加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抓紧履行土地预审、环评等相关手续,并落实项目法人和资金筹措方案。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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