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丽华三村地块廉租房和公共 租赁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396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教育局丽华三村地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常房发〔2009〕7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市国土局2009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丽华三村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和市规划局2009年8月18日审定的“教育局丽华三村地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原则同意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丽华三村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丽华三村小区内,用地东至丽华三村经济适用房二期现状住宅、南至勤丰路、西至勤丰西路、北至聋人学校,总用地面积1010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规划局2009年5月18日核发的丽华三村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选址意见书。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4幢6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住宅楼。其中:1号楼底层为配套公建,2号楼和4号楼配建半地下非机动车库,3号楼底层东侧设物业管理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3730平方米,其中:住宅12950平方米,商业及其他配套公建78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半地下非机动车库1039平方米。建成后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238户。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61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114万元,土地费用1364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11万元,其他费用92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请你局协助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并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项目须待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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