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绿化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451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09〕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规划局2009年1月4日审定的 “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配套绿化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绿化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兰陵路东侧,原交警支队地块西侧,光华公寓以南区域内,规划用地面积3070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场地平整、园林、绿化及相应的排水、亮化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0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科学组织现场施工,高度重视投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提高生态及景观效益。 五、本工程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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