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经120路(河海东路~ 北塘河)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43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东经120路(河海东路~北塘河)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09〕238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路网格局,加强城市各组团间交通联系,满足东经120公园建成后的交通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东经120路(河海东路~北塘河)工程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北起河海东路,南至正在建设中的东径120路北塘河桥,长858米,道路规划红线宽38米,为城市主干道。 2、道路跨越龙塘浜处新建桥梁1座。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352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结合城市规划、路网现状,深化与太湖路、河海东路等道路的交叉方案,并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工作;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需求,进一步做好交通量分析和预测工作,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在满足交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加强规划、土地、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抓紧履行土地预审、环评等相关手续,并落实项目法人和资金筹措方案。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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