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城市主要道路 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576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2010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房发〔2009〕1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继续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0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主要涉及飞龙路、新堂北路、站前路、竹林北路和永宁北路5条主要道路两侧适当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建筑约36万平方米,主要整治内容为住宅房外立面修补、粉刷出新或外墙清洗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约45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按市政府确定的方案统一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协助并督促实施单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关联项目的衔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对项目实施的具体范围、规模、整治方案和标准等作详细的分析研究和论证,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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