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东方小学扩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21号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常戚发改〔2010〕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科学合理配置戚墅堰区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提升办学水平,同意常州市戚墅堰东方小学按规划实施戚墅堰东方小学扩建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981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4890平方米,新建建筑8228平方米。新建建筑含地上部分7091平方米,地下部分1137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包括新建综合楼5089平方米,食堂和附房1776平方米,连廊132平方米,门卫和配电间94平方米,并新建200米塑胶运动场。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69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908万元,配套及绿化266万元,其他费用388万元,基本预备费128万元。资金来源由拆迁补偿及戚区文教局配套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一○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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