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一路两区” (老城区部分)景观照明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50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常州市“一路两区”(老城区部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0〕18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美化我市主要街道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照明管理处实施常州市“一路两区”(老城区部分)景观照明工程。 二、工程范围 该工程实施范围包括三部分。 1. 北起通江南路与龙城大道交汇口,经怀德北路、延陵路,东至水门桥,全长约9.1公里的道路两侧建筑及开放空间。 2. 和平北路(火车站至同济桥)的两侧建筑及开放空间。 3、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周边区域(通江中路、太湖路、锦绣路、藻港河围合区域) 约2.88平方公里范围内公共建筑及开放空间。 三、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区域范围内建筑亮化建设和提升、店招店牌亮化提升、平面亮化提升、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918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亮化方案,防止居民住宅产生光污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科学组织现场施工,加强投资管理,在保证城市照明总体效果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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