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滆湖(武进)生态清淤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51号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滆湖位于太湖上游,有向太湖供水等重要功能,其供水的水量和水质对太湖至关重要。为加快实施太湖流域生态清淤工程,有效减轻湖体内源污染,着力改善和修复水生态环境,根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同意常州市武进西太湖滨湖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滆湖(武进)生态清淤工程。 一、清淤范围及规模 滆湖(武进)疏浚区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大块,共11个区。清淤总面积为38.84平方公里,清除淤泥953.8万立方米,疏浚深度20~30厘米。其中:北部共2个区,清淤面积12.09平方公里,清除淤泥326.6万立方米;中部共8个区,清淤面积23.42平方公里,清除淤泥558.6万立方米;南部1个区清淤面积3.33平方公里,清除淤泥68.6万立方米。 本项目先期实施北部GN01区块,清淤面积为5.94平方公里,清除淤泥148.9万立方米,清淤深度30厘米。 二、生态清淤方式及处理工艺: 根据滆湖底泥污染特点和水生态修复要求,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北部采用干法生态疏浚、中部和南部以水下疏浚为主。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75075.6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63036.12万元,征地拆迁补偿 5323.53万元,预备费6715.96万元。 该工程先期实施北部GN01区块,估算总投资12893.76万元,其中:3000万元申请江苏省太湖治理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其余资金由武进西太湖滨湖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五、请你局接批复后,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前期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环境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要结合当地底泥分布及污染状况等情况,进一步复核清淤工程、规模和深度,合理确定施工内容和工艺,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排泥场余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道,工程清淤的底泥经固化后,送至统一场所进行堆放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排入水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输泥管不得经过滆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免清淤产生的废水、泥浆对饮用水源地产生影响。 七、请你局加强对清淤工程的协调组织,做好滆湖生态清淤工程的推进工作,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清淤工程任务。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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