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住宅小区 2010年围墙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79号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天宁区2010年度住宅小区围墙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完成市区老住宅小区围墙绿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常州市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常发〔2009〕27号文)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天宁区2010年住宅小区围墙绿化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天宁区2010年度住宅小区围墙绿化工程主要涉及茶山街道、红梅街道、雕庄街道、兰陵街道、青龙街道、天宁街道等6个街道所属的丽华新村、清凉新村、工人新村等65个老住宅小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透空围墙、实体围墙、围墙粉刷出新、补种绿化及土方工程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86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进一步对项目的具体范围、方案、标准、规模等作深入研究论述,细化工程投资,落实资金筹措方案。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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