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锦海星城公交首末站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78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锦海星城公交首末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3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线网密度,落实市政府村村通公交要求,缓和新北区锦海星城周边区域公交停车回车困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锦海星城公交首末站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锦海星城公交首末站工程位于新北区嫩江路和新四河北侧,武夷山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6551平方米;入口设置在嫩江路,出口设置在武夷山路;跨新四河新建板梁桥1座。主要建设站坪、站台、站棚、站房等公交设施,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消防、路灯、绿化、围墙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7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编制并严格控制建设投资。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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